“標識”與“標志”兩個詞的后綴不同,在使用上有區別。“志”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志”,但首要的意義在于“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志”與“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志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志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范圍,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志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在現代城市中,標識與標志二者雖然很多場合里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范圍,“標志”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向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征;而“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于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志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在英文里,能體現標識意義的詞有很多,但用法不盡相同。如“landmark”一詞,指的是城市中的點狀要素,是人們體驗外部空間的參照物,通常是指陸地上明確肯定的具體對象,與“標識”在意義上很接近。“landmark”屬于“mark”類符號,是一種標志,或者說是一種歷史的記號,是一種與標志性建筑,標志性景觀有關的標識。“mark”也用于商業標識,起源很早,至盡仍在沿用,商標就是“trademark”。
英文中也有“sign”一詞,有“signboard”“signpost”“signage”等詞,指的也是標識。“sign”有符號,記號,標記,招牌,指示牌等意義,與今天的指示系統在意義上很接近。“signal”指的是信號,也用于標志。“signpost”多用于道路標識,“signboard”指的是招牌,廣告牌,站牌就是“signboard”。另外,英文中還有“nameplate”“nameboard”等詞,它們像日本人住宅門口的寫著家族名稱的牌子,就稱“nameboard”,也有指商標。在國外的各類標識的表述中,也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標識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識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識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