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設計不但是好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的設計。它與其他圖形藝術主要表現方式不僅有相似之處,又有自身的造型藝術規律性。
務必反映上述情況的特性,才可以能夠更好地充分發揮其作用設計須考慮到其完成的可行性分析,對于其運用方式、原材料和制做標準采取有效的設計方式;另外也要在意運用于其他視覺傳播方法(如包裝印刷、廣告宣傳、印象等)或變大、變小時的視覺沖擊。
在設計中應用圖型制做須留意,不但要簡潔、歸納,并且要注重表現力,讓人便于記憶力。
在藝術構思上務求恰當、新奇、與眾不同而且表意文字精確以做到藝術美的視覺沖擊;構圖法要凝煉、美觀大方。
設計要合乎功效目標的形象化接納工作能力、審美觀觀念、社會心理和忌諱。
顏色要單純性、明顯、顯眼。
要遵照標識設計核心理念的造型藝術規律性,創造性探索適當的造型藝術表達形式和技巧,磨煉出精當的藝術表現手法,使所設計的標示具備高寬比的總體藝術美、取得最好視覺沖擊。標示造型藝術除具備一般的設計造型藝術規律性(如裝飾設計美、紀律美等)以外,也有其與眾不同的造型藝術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