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系統形態設計中的美學原則 除了基本元素和現有標識形態結構的研究之外,如何設計具有美的形態又明確傳達功能的導向標識系統。通過對形態美的研究獲得標識設計的靈感。下面我們零貳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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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的法制有對稱與均衡、對比與調和、安定與輕巧、比例與尺度、節奏與韻律等,其中每點的雙方既有矛盾的因素,有互相聯系、相輔相成,反映了事物發展的對立統一規律。對立與統一是矛盾的雙方有機地統 一在一個標識的形態中,要求做到在對立統一中形成形式美。
1、對稱與均含
對稱在標識的設計過程總經常采用此類方式,給人以莊重、大方、靜穆、條理、完美和穩定之感,特別適合于在一些大型的公共場所中充當指示性用途的標識形態設計上,如大型交通建筑中的標識設計。均衡在具體 的形態設計過程中如何處理好形體的虛實、整體與局部、表與里的組合是獲得均衡感的關鍵,均衡性主要表現在復合型標識設計的過程中。
2、內容與形態
我們知道美本身包括內容和形態兩個方面,而標識的設計本身就是尋求形態與內容完美結合的一個過程,只有將視覺形態與傳達內容和諧統一額標識才具有其本身的真正審美意義,才能引起觀者的共鳴。
3、對比與調和
突出事物相互對立的因素,能夠是事物的個性更加鮮明,即為對比:有調和才能形成具有相同特征的類別。標識設計中,可以通過加強對比來使設計形態生動活潑、個性鮮明,使各方面彼此接近,產生協調關系。二者是缺一不可的,沒有對比只有調和將顯得呆板、平淡、只有對比沒有調將顯得雜亂、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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